归来,民谣依旧少年——评散文集《心谣》******
作者:范红升(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总编辑)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岁令已进入冬季,但古城阳羡依旧青山逶迤、绿水如带,就如同我眼前戴军的这部散文集《心谣》(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22年11月出版),里面的文字绿意盎然、清新明快、生机勃发。
《心谣》是一部关于宜兴民谣的江南之书,它循着作者搜集、整理民谣的线索,挥洒文化大散文的笔触,探问真实与虚构的边际,以明净之心、审美之眼、温润之言,呈现原乡生活的细腻肌理,观照江南民谣的前世今生,在峰峦重叠的众生百态里,折射江南文化意蕴丰赡的人性温度与历久弥新的人文华彩。
读《心谣》,我不禁想起中国最古老的民歌民谣——三千多年前的《诗经》。《诗经》是怎么诞生的呢?根据《汉书》记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就是说,每到春天,采诗官就会深入田间地头,摇着木铃铛收集那些能够反映老百姓悲欢疾苦的歌谣,整理之后交给负责音乐的官员谱曲,随后广为传唱。由此可知,早在三千多年前,自中国人心头流淌而出的民谣,便如唐古拉山的万千清泉,涓涓发端,浩浩汤汤,奔流向东,它们穿巴蜀、越云贵、历湖湘、入江南,汇入中华文明的五湖四海、恣肆汪洋。从这个意义上讲,《心谣》也是一部文学和文化的传承之书。作者由采诗故事讲起,溯流而上,娓娓道来,摩挲“民谣”这块文化瑰宝的每一个细节,它们或沉郁,或嘹亮;或乡音醇厚,或牧歌空灵;或为饱经沧桑的渔翁樵子,或作飞扬跳脱的月下少年……无数人情味浓的文化细节与激荡人心的历史瞬间唱和对话,传统的文学题材被打捞、被重估、被赋值为当代经验。记忆与现实,故乡与远方,个体与时代,皆因“有心人”的吟唱被认领、被联结、被融汇。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无以计数的中国人心间流淌过千年的古老“民谣”因作者之笔,重又鲜亮活泼起来,它不再是文学史卷中的古董、藏品,不再是无处安放的文学零余,而是重返现实主义创作现场的生动元素和有机力量。归来,民谣依旧少年。
以心为念,以情歌谣,是为《心谣》。心之谣歌,既是切近的烟火日常,也是悠远的氤氲诗意。《心谣》是中国人的寻根之诗。你若读《心谣》,就不能只读它的故事,你要去听那天地间婉转低回的呼喊和细语,去品那无处落笔的家书和豁然开朗的一醉,去读柳色江南和深秋鸿雁。从这个角度来说,《心谣》还是一部关于中国人心灵世界和生活选择的启示之书。
《心谣》是一部江南之书,是一部文化和文明的传承之书,是一部关于中国人心灵世界和生活选择的启示之书,因为这三重重要意义,《心谣》具有不可忽视、更不容错失的出版价值与阅读价值,我们非常感谢作者戴军将她的作品托付给我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
本书是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与作者的首度合作。在稿件策划之初,我们就对这个选题高度重视,编辑多次赴宜兴沟通出版事宜;我们以清新的风格诠释作品,来展现阳羡的江南风韵,力求以生动优美的形态契合雅致的文字,以期吸引更多年轻读者,并通过对图书的宣传和推广,使这本书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效益得到更大程度的彰显,让更多读者感受到民谣的魅力、文学的魅力、《心谣》的魅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14版)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